华夏中国网 — 华夏同胞的家园

华夏中国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扫一扫,访问微社区

查看: 2344|回复: 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中华历史] 据大潭书谈古越族在福建的发展消亡(略有编辑修改)

[复制链接]

2

主题

8

帖子

72

积分

版主

Rank: 7Rank: 7Rank: 7

积分
72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3-10-1 00:05:39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社区。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x
本帖最后由 苏赢 于 2013-10-1 15:54 编辑

最早在福建繁衍生息的当是闽越族。闽越族先祖就是春秋时期曾经北上称霸中原的勾践。〈史记。越王勾践世家〉开门见山地说:“越王勾践,其先禹之苗裔,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,以奉守禹之祀。”勾践也有自称夏禹后裔的言论。〈吴越春秋〉说:“少康恐禹迹宗庙祭祀之绝,乃封其庶子于越,号曰无余。”诸多佐证都说明古越族也是黄帝后裔。但无论如何,古代交通不便,闽浙之地与中原交流较少。经长期发展,已经形成与中原文化有所不同的古越文化。许慎《说文解字》说:“闽,东南越,蛇种。”《史记。周本纪集解》曰:“闽越人常在水中,断其发,文其身,以象龙子,故不见伤害。”可能以蛇为图腾。现在武夷山的悬崖还可以见到不少古越族悬棺,经鉴定有三四千年的历史。
先秦时期福建历史记载极少,有说到:“周为七闽地。”在〈吴越春秋。阖闾内传〉还记载“越王允常,聘欧冶子作名剑五:一曰纯钩,二曰湛庐。。。”现福建北部松溪县有湛庐山。战国时越国逐渐衰弱,越王勾践后裔无疆,为楚威王所灭,越地尽为楚有。
秦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,平百越后,增设闽中郡,以闽越王无诸为郡长。闽中郡包括今浙江温州以南地带,江西铅山一带和福建全部。陈胜吴广起义,无诸响应,归附项羽部下番阳令吴芮指挥。项羽大封王,但可能因楚越有灭国之仇,闽越王无诸“废而弗立“。之后无诸佐汉攻楚,汉高祖五年(西元前202年)被封闽越王。至汉武帝刘彻执政时,无诸裔孙余善据闽中(推测应该是今福建建瓯)筑大潭城(今建阳)反汉,被汉军攻破,余善兄弟杀余善降汉。因汉军在闽多水土不服,而越人也难以管辖,汉武帝效法秦始皇迁六国豪强于咸阳的方法,将越人贵族阶层,军队,及部分百姓迁往“江淮之间以虚其故地“,一则便于对他们监视与控制,二则使他们失去闽地难攻易守的山川优势。三则斩断越族贵胄的社会基础。闽地人口大减,闽越国因此灭亡了。
汉军撤退后,闽越百姓又聚集一起推选首领,成立冶县,势力范围约包括今福建东北及铅山等县,而被迁江淮的越人也可能有很多偷偷回到越国。自汉至三国时期汉人不断与越人接触,交流,也不断南迁进入福建。尤其东汉末年战乱。这时古越族已经不是单纯的越人,有很多汉人加入,名为山越。后来有人推测,活跃在福建等地的山越,其实大多就是汉人。三国时期,福建属扬州,是吴国势力范围。孙氏兄弟经营江东,命贺齐等人征伐山越,从江西上饶一带入闽,先攻打汉兴。当地首领洪明,洪进,范御,吴免,华当五人各率万兵联守,但抵挡不住东吴兵的攻势,洪明阵亡,余者皆降。之后平定冶县。《吴书。贺齐传》:“凡讨冶县斩首六千级。”东汉建安十年,孙权设建安郡,管辖闽地各县。至晋太康年间(280——289)闽地有15县,总户数8600,人口约5万,每县平均3000余人。据此推算,当时人口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0.4人。可谓地广人稀。
此时闽西南等地,对于汉人来说还是没有开发的处女地。建安之后数百年,正值中原五胡乱华时期,北方汉人不断从江淮迁入福建,由此闽西北山区地带开始出现很多北方南来的汉人筑土楼聚居拒敌,这也包括与山越土著冲突。之后少数的山越土著,或再往南迁两广发展,或同化于汉人,到南北朝末,福建已经基本上全是汉人了。
越人从地域来说一般来说包括浙江福建的闽越,两广的南越。越作为一个民族始见于春秋,勾践称霸后越国灭于楚国,后来的闽越国则因汉武帝北迁越人于江淮的政策而消失,此后逃遁的闽越后裔与南来汉人杂居,史称“山越”。三国时被孙吴先后五次入闽镇压,越人终究趋于消失和同化。
二十世纪三十年代,一批教授学者创立“吴越史地研究会”,由蔡元培任会长,他们认为越民族被汉族“同化”的主要原因是越人没有自己民族的文字,用的也是经秦始皇统一六国时的秦文。编辑完此段我尚存一些点疑问希望与诸君探讨。同为福建少数民族的畲族并没有因此消失,这有什么特别之处呢?

福建区域区分。


福建闽江流域大致分布图。闽江上游的建溪流域是宋代及以前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。



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
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华夏中国网   

GMT+8, 2026-1-12 08:35 , Processed in 0.079169 second(s), 25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 Licensed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